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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指出审批流程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
1.初审
分管会计对各个单位支取资金的合法性、准确性、完善性进行初审,同时掌握好各单位的使用限额。
2.复核
复核会计对单笔支出在5000远以下的资金复核,特殊情况向中心主任请示后处理。
3.审核
中心主任对单笔支出5000远(含5000)以上,以及不明确资金额度等要素不全支票进行审核;工程维修类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借款项目,无论额度大小,均由中心主任审核。
4.指定
(1).分管会计外出,科长指定其他会计代为初审(三天内口头指定、超过三天书面指定)。
(2).符合会计外出,中心主任指定其他复核会计或其他会计代为复核((三天内口头指定、超过三天书面指定)。
(3).中心主任外出,外出前指定人员审核,未指定任务人不得代为审核(三天内口头指定、超过三天书面指定)。
如遇中心主任当日开会等情况,复核人员可通过电话、短信等口头请示。未取得联系的,除缴纳“三险一税一金”外,其他指出不得支取。
5.签字
初审、复核、审核必须以本人签字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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