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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检查制度
卫生检查制度
沈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
卫生检查标准
(修订稿)
为创造优美、整洁的工作环境,保障全中心人员身体健康,在社会上塑造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,现将卫生标准及检查奖励办法公布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各科办公场所、备品库房、车辆。
二、卫生合格标准
1、地面、桌面、墙面、窗台、门窗、壁柜、衣柜、暖气罩等洁净无灰尘、无积垢、无杂物;
2、办公区及房间内无卫生死角,纸篓内无隔日积存垃圾;
3、消防器材、花瓶等非办公陈列品洁净无尘,摆放整齐;
4、计算机及连线、打印机、电话机、饮水机、灯具、办公桌椅、沙发、茶几等办公设备洁净,按要求摆放整齐;
5、办公文具及文件材料、报刊杂志等摆放整齐;
6、库房内物品洁净,摆放整齐;
7、毛巾、洗澡用品、个人换穿衣物、鞋(拖鞋)帽等非办公用品要收入柜内,不得随意放置; 
8、所养花草及花盆,要洁净美观,无枯枝腐烂叶,摆放整齐。
三、检查方式
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评比两种。日常检查人员为每天值班人员即党员及各科科长;检查评比每半月一次,参加评比小组成员为中心领导及各科室代表,各科室代表由各科推荐产生,名额如下:会计核算科二名,资金管理科一名,办公室一名,综合管理科一名。十月十三日(本周五)下午进行第一次检查评比。    
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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