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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报账会计到中心提取现金须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。
2.现金支付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《现金管理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对于单位职工档案工资、结构工资等人员支出一律通过银行卡统一发放。
3.报账会计凡提取单一用途现金超过3万元或一次提取先进超过5万元的,须提供“安全保证书”。
4.“安全保证书”要注明提取现金的时间、金额、用途以及为保证现金安全所采取的保障措施。
5.“安全保证书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负责人因故未在的,可委托他人代签,但要提供委托授权书。
6.报账会计在签领现金支票时,将“安全保证书”送交资金管理科。
7.各核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,可向资金管理科提出送款申请,经中心与银行沟通后,由银行“送款车”将现金送交指定地点,指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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